肺心病急性发作期患者经控制呼吸道感染、保持呼吸道通畅及纠正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等措施处理后,低氧血症和高碳酸血症仍明显,意识障碍仍严重,呼吸浅表或极度呼吸困难,出现潮式呼吸甚或呼吸暂停、呼吸肌疲劳等,提示呼吸衰竭已超过生理安全代偿限度,应考虑建立人工气道并进行机械通气,也就是说需要使用呼吸机了。
呼吸机可以帮助患者改善严重的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使患者渡过难关。如患者一般情况较好,病程不长,呼吸功能相对较好,呼吸衰竭有明显诱因,估计病情经抢救在24—72小时可改善者,亦可考虑先做气管插管;如患者一般情况差、病程长、年龄大、呼吸功能差,气道内大量痰液难以经气管插管移除,估计需要建立较长时间人工气道和进行机械通气者,应考虑做气管切开。建立人工气道和机械通气应把握好时机,最好在意识障碍、脑水肿发生初期尽早施行,否则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时间太久,脑水肿程度极为严重时再进行气管切开和机械通气,往往因脑及其他重要器官的不可逆损害,而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在使用呼吸机的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通气量过大,否则肺内压力过高可发生气胸,或肺循环血流受阻致血压下降。机械通气期中应定期做血气分析进行监护。机械通气开始24小时内勿使PaCO2骤降,以免因过皮通气导致碱中毒,即酸性的二氧化碳得到排除后,身体的内环境变成碱性。
应用呼吸机治疗呼吸衰竭症状改善后,可考虑呼吸机的撤离,即停止使用呼吸机。撤离呼吸机的指征是患者神志清醒,自主呼吸稳定,呼吸频率<35次/分,血氧提高,高碳酸血症已经纠正。首先应降低通气量及输入压力,使呼吸中枢恢复对二氧化碳的正常敏感性。密切观察神志、心率、血压及自主呼吸的频率和幅度的变化,并随时做血气分析进行监护e停用呼吸机后患者如出现烦躁不安、呼吸困难、脉率增快、血压不稳定并出现发组者,应立即再次行机械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