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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进出口资讯 >> 行业知识 >> 操作指南】单一窗口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年报填报指引

2月23日,小二君推送了关于货物减免税申报的文章(链接:想继续享受货物减免税?3月底必须在QP系统申报货物使用状况)。


根据相关规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3月31日前)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今天小二君发现,单一窗口标准版已经上线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年报功能,具体怎么进行合并申报呢,请看下方填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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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选择【货物申报】—【减免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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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进入减免税后续申报界面,选择【年报管理申请】,如实填写企业自查内容与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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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有:

1、减免税货物安装地点、使用情况;

2、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调换、抵押、质押、留置、转让、出售、移作他用、退运境外或进行其他处置的情况;

3、减免税进口货物超立项条目范围或未能完全按立项条目要求使用的情况;

4、实际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是否与申报时相同;

5、企业改制、转型、股权转让或合并、分立及其他资产重组情况;

6、减免税设备是否已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

7、其他需向海关说明的情况;

最后是“备注”一栏,可增加相关减免税企业自查备注内容。


03


申报成功后,可以点击【减免税后续查询】,进入界面查询具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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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在减免税后续查询界面,【单证类型】选择【N年报管理】,填写查询日期,即可查询减免税年报状态。


根据查询的状态回执看是否需要现场递交资料,如需前往现场,可向小二君微信号索取减免税年报办事资料模板。(小二君微信号:guanwuxia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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