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个工作日,大家都调整好心情了吗!
2019年1月1日开始,海关对39章的39.01-39.14增加了“底料来源”的申报要素。估计很多小伙伴又懵了,这“底料来源”又是几个意思?难道是吃火锅不吃火锅底料的那个“底料”??
因此,小二君觉得有必要跟大家捋一捋“底料来源”这一申报要素。
关于39章新增的 “底料来源”填制要求
“底料来源"和最下面的 “是否为再生料”为配套申报。
1.若企业申报的塑料为新料 ,则“是否为再生料”和"底料来源”均可以申报为非再生料或新料。
2.若企业申报的塑料为再生料, 则 "是否为再生料" 申报为“是再生料”。“底料来源”申报再生料原来的具体材料,如该再生料是通过粉碎塑料瓶而来的,“底料来源”申报为 “塑料瓶”。
总结:如果企业申报的塑料为新料,则“是否为再生料”和“底料来源“可申报为直接从石油中提炼;如果企业申报的塑料为再生料,则底料来源申报是再生料原来的具体材料,如该再生料是通过粉碎塑料瓶来的,可申报为”塑料瓶粉碎“。
据了解,工业来源废塑料是指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
普通塑料的来源一般是直接从石油或煤炭等物质中直接提炼出来的,而再生塑料是塑料的再利用,指通过预处理、熔融造粒、改性等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对废旧塑料进行加工处理后重新得到的塑料原料,是对塑料的再次利用。而这个再生塑料的来源决定了是否能进口。
“底料来源”的申报要素,如是非再生料建议申报石油或其他原料中抽取,如再生料就要根据来源申报。注意工业来源废塑料(工业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是属于禁止进口的,可别弄错了哦。
另外,集成电路申报要素多了个“芯片出厂序列号”。
12月31号总署更新了集成电路的规范申报,其中新增了一个“芯片出厂序列号”,这个出厂序列号是制造商给购买企业的一个号码,有时候和销售型号不一致。如果一致就可以报无或者报和型号一致就可以了。
至于这个“芯片出厂序列号”申报要素该怎么规范填报,小二君目前也是一脸懵逼,但是请稍安勿躁,估计海关会在近日给出进一步准确的填报方案。
(本文综合自云航关务咨询、华商联邢震、深圳报关协会,由关务小二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