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迎来升级,香港与商务部签署《货物贸易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 据商务部,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14日上午,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召开了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上,傅自应与陈茂波共同宣布经贸合作委员会正式成立,研究并确定了《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等会议机制,同时就推进CEPA升级和落实、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香港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两地经贸交流等重要合作内容交换意见,并形成了13项互利合作的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提升两地经贸合作水平,使两地业界受益。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12月14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协议》是香港特区政府与商务部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的新协议。 《协议》梳理和更新CEPA下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将进一步提升CEPA下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透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协议》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一般规则”),容许现时未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在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下,便可以立时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协议》亦确立便利贸易的原则,包括订明双方在有关范畴便利两地贸易、简化海关程序、提高有关措施透明度和加强双方合作等承诺,并订定有助加快货物通关的措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货物流动,以及提升粤港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效益。《协议》在签署之日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签订《协议》后,双方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推动CEPA升级的目标,把CEPA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现代化自由贸易框架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四个重要范畴。 《CEPA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实施,将有利于维护香港国际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地位,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健康发展,实现两地互利共赢。 CEPA货物协议截图 ▼▼▼ ▲识别二维码,查看CEPA货物协议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截图 (涉及690种商品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