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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内地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

内地与澳门12月12日在澳门签署了《CEPA(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连同之前已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标志着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CEPA升级目标。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了协议。


据介绍,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连同之前已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CEPA投资协议》、《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完成了CEPA升级工作,意味着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CEPA升级目标。


协议梳理和汇总了CEPA及其系列协议中关于货物贸易的内容,结合CEPA签署15年来内地和澳门经贸发展情况,并参考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中关于货物贸易协议的最新进展和成果,在两地货物贸易已全面实现自由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两地的货物贸易往来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


协议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纳入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为8000多项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全面提升认定原产地标准的灵活性,促进两地的货物流通。此外,协议还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的专章,提出一系列推动货物贸易便利化的合作措施,便利大湾区内货物更加自由流动。


在双方签署协议前,内地与澳门经贸合作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研究并确定了委员会会议机制,并就推动CEPA升级和落实,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澳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澳门中葡平台建设、加强两地经贸交流等内容交换了意见,形成19项互利合作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提升两地经贸合作水平,使两地业界受益。


根据内地与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发展的需要,两地对经贸合作机制进行了优化和升级,成立内地与澳门经贸合作委员会,扩大了双方合作范围,丰富了合作内容,特别针对两地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中葡平台建设的合作设立了专责小组,将统筹协调解决两地经贸合作领域的重大议题。


据澳门经济局数字显示,CEPA自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至今年11月,澳门特区以零关税优惠输往内地的货物总值达9.4亿澳门元,豁免税款近6650万澳门元。仅今年前11个月,澳门零关税进入内地巿场的货物总值就达到约8115万澳门元,与2004年CEPA实施第一年时的183.6万澳门元相比增长了43倍。


《CEPA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实现两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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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货物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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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货物贸易协议》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