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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进出口资讯 >> 行业知识 >> 干货!出口退税年度清理工作,请收下这份办理指引!

转眼到年底了

又到了一年业务清理和结算的时候了

你所在的企业出口退税都办得怎么样了

今天,小二君就跟大家唠一唠

2018年度出口退税年度清理的那些事



01

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退的是什么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国内按税法规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商品实际上是卖到国外的,理论上来说应该由国外的小伙伴来缴税,因此需要把这个商品在国内已经缴过的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企业。这样也提高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02

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
2、其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其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
4、其货物必须是已经收汇并经核销的产品。


注意:若为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且企业必须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外商投资企业。


03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在规定时间内:

1、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单证;

2、使用生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3、录入申报退税的资料内容,生成电子申报数据;

4、连同出口货物相关单证资料及申报表,报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办理退税。



2018年即将结束,有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别忘了对本年出口的业务做以下清理:


1开具出口发票并确认收入


当年出口的,按如下时点开具出口发票

(1)享受退(免)税的出口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因此对于享受退税的出口业务,发票应在出口后按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的当月开具出口发票;


(2)享受免税不退税的出口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在出口或销售的次月或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办理免税申报。


因此对于直接享受免税政策的业务,出口发票是在出口或业务发生月份开具发票


(3)对于出口需要征税的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的统一规定执行”


因此应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进行开具,即如果哪个月份达到了纳税义务就需要在该月开具。


实务中,对于除在出口时就知晓需要视同内销征税的业务外,应尽可能按出口月份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2外贸企业抓紧催促供应商开购货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以购货专用发票为退税依据,发票认证或勾选后,一般有3个月的时间才能取得稽核比对信息,因此要尽快开具进货发票进行认证或确认,以免造成信息不齐影响退税申报。虽然对信息不齐的可以做无信息备案,但晚取得发票的会影响稽核信息,甚至有些税局会以晚取得发票为由不给做无信息备案,进而影响退税。


3生产企业留底小的尽快回笼进项


生产企业退税以期末留底为限额,留底越小退税就越小,对于这类企业应尽快回笼专票增大期末留底,否则可能会因退税期限到期全部申报退税后因留底小造成大部分退税被免抵


4尽快收取外汇货款


出口退税条件之一就是要收汇,只有收汇的业务才享受退税。截止到退税期限还未收汇的按免税处理,因此需要在4月份申报期截止前收回外汇货款。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如满足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3所列的9类情况,可以视同收汇,但需要准备相关证明资料并向主管税局申报不能收汇原因,证明资料符合要求的可以按视同收汇处理,即相当于收汇了。


5尽快收集退税单据


本年出口的业务最晚在次年4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退税,出口企业一定要尽快收集退税所用单据,如委托出口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货发票、出口发票、购货合同、运输单据、场站收据等等。虽然全国已经实行无纸化申报了,即不再需要向税局递交退税资料,只需要把资料留存企业被查,但对于没有退税单据的,还是按政策不得办理退税,因此不能因为无纸化退税了,税局弱化了退税单据审核就认为不需要退税单据了。根据财税2012 39、国税公告2013 12号,退税单据不齐的,不得办理退税。


6单证备案一定要重视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2 24号,申报退税后15日内,要将采购合同(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外购视同自产货物)、运输单据、场站收据等按申报退税的顺序填写单证备案目录并留存企业备查。如果已经申报退税的但还没有收齐以上单据做单证备案的,一定要及时收齐,对于还没有做单证备案的,一定要补备案。没有做备案的不得享受退税,如果单据没拿到自行伪造的,按征税处理。一些特殊出口业务的需要注意,如EXW、FCA成交方式出口的或FOB出口的,如果出口企业没有接触到运输单据的,一定要找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指定货代等所要运输复印件(特殊交易方式如EXW的可不需要国际运输单据备案);对于拿不到场站收据的,一定不要那以前的PS,可以找货代或报关公司所要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单,或进口岸的信息网打印海关放行信息代替场站收据。


7单证不齐延期申报


如果退税所用的单据未收齐,但符合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所规定的8类情况造成无法按时收齐单据的,可以向主管税局申请延期申报退税,等单据收齐后再做退税申报


8无信息备案


到次年3月15号后,数据自检提示发票信息、报关单信息不齐的,在3月15号至4月20日之间做无电子信息备案,备案后等信息齐了在申报退税


9有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


次年4月20日前,做进料加工核销。生产企业需要收据进料加工核销的单据。已经完成出口的手册尽快在2018年底前核销,财务人员需要把2018年已在海关做完核销的手册、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等整理好做进料加工核销


10弹性选择退税或免税


对于不想申请退税的,可以自行选择免税,如单证不齐、未收汇、没收齐单证备案资料,或在次年4月20号前不做退税申报造成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等原因,直接在5月份申报期内做免税申报。切忌不要向税局申请放弃退税改为免税,这样的话36个月内所有业务只能全部免税了。


11注意判断出口日期


货物出口后,只有等海关结关后才会有报关单信息。出口企业一定要到电子口岸中的“出口退税”模块里查询报关单并以该查询到的出口日期为准判断是哪个年度出口的货物。尤其是在年底和次年年初出口的货物,一定要查询到准确的出口日期,以免把出口日期是年底的误作为次年的造成退税超或免税超期申报。



出口退税5类常见问题

出口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申报出口退税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快速解决,这5类常见问题要牢记哦。


Q:
出口企业当年出口的货物,最晚可以在什么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
A: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


例如:企业在出口一笔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则该企业可以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内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Q:
生产企业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出口退(免)税时,是否有一定的顺序?应重点关注什么?
A:

生产企业在每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应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申报出口退(免)税。值得生产企业注意的是,一旦该月出口退(免)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修改。因此,生产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应仔细核对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否填报正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Q:
外贸企业在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功能中进行勾选操作时有“进项抵扣”和“用于出口退税”两个选项,应该如何选择?如果误选需要怎么处理?
A:

财税2012年39号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通俗的讲,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内销的进项和用于出口的进项需要分别核算。因此,外贸企业在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外贸企业在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认真确认发票用途,在“进项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税”两个选项中做出相应勾选,若将“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错误勾选为“进项抵扣”,则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2、若取得发票中的货物暂不能确定内销或出口的,可先按照“用于出口退税”勾选确认,如后期确认用作内销使用,再按照规定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待证明开具后的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次进行抵扣。


Q:
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时,系统提示“禁止出口商品或不退税商品”或“免税商品”是什么原因,如何知道企业出口的商品是不退税商品或是免税商品?
A:

该疑点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商品代码”中填报的商品代码为不退税商品代码,或免税商品代码。


若要查询企业出口的商品是否为不退税商品或免税商品,企业需在申报系统“在线申报”——“配置”——“退税商品码”中输入相应的商品代码,查看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特殊商品标识”。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则该商品为不退税商品,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按适用征税率申报增值税;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则该商品为免税商品,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按免税收入申报增值税。


Q:
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系统提示“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是什么原因,如何解决?
A:

该疑点的产生,是由于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中填报的报关单号未在海关数据中找到。因为该笔报关单的海关信息还未传送到税务机关或者报关单号录入错误造成的,企业需待报关单海关信息传送到税务机关或修改报关单号后才进行申报。


本文综合自进出口财税通、大连税务,由关务小二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