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另外,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细看本次会议内容,不仅延续了以往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还扩大了试点城市范围。专家表示,此次再度延续过渡期政策,不管是对跨境电商企业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
专家解读利好政策
11月7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曾表示,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将按个人物品监管的总体思路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同时保证监管安排的总体稳定。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
“随着过渡期临近结束,会议再度搁置了之前的新政,而且扩大了使用范围、提高了额度上限,这打消了跨境电商行业的疑虑与担忧。 这符合即将实施的电商法对平台责任的认定,这些商品可以进,但平台一定要把好关,比如要建立产品溯源、消费者投诉、退换货等一整套保障机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APEC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健——
“‘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意味着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实施简易的进口流程。 该政策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适用城市吸引跨境电商企业,进一步降低已在该城市落户的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进口商品的成本。长远地看,也将进一步满足该城市市民对进口产品的需求。”
海淘人群将更受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APEC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健分析认为——
国家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并提高个人采购的限额,表明对跨境电商网络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享受到物美价廉的海外优质产品,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 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国内产业升级,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
北京跨境电商行业相关人士表示——
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就在于让北京也可以适用海关监管方式“整进零卖”,企业可以批量进口海外商品,并在保税区进行仓储,消费者下单后再从当地保税区逐件发货。 政策赋予了北京与其他15个适用监管方式的城市同样的政策优势,有利于吸引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同时,能进一步降低已经落户的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进口商品的成本。比如北京电商企业寺库的保税仓目前就设在深圳,远离总部,管理成本较高。 长远地看,政策将进一步满足首都市民对进口产品的需求。
国泰君安零售团队指出——
税收优惠商品上限值提升是本次最大亮点,可以直接刺激跨境进口B2C消费,海淘一族更受益。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详情
政策内容 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除此之外,会议还指出,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多措并举发展“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确保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比率明显降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要以区位和产业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的城市为载体,布局建设一批重点物流枢纽。构建物流枢纽干线网络体系,重点发展铁路干线运输。健全转运、装卸等物流标准,推进集装箱、托盘等设备标准化,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二、要更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整合优化现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设施,提高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水平,统筹补齐物流枢纽设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物流软硬件短板。支持物流枢纽运营主体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 三、要加快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打破阻碍货畅其流的制度藩篱,坚决消除乱收费、乱设卡等推高物流费用的“痼疾”。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鼓励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建设运营。密切与全球重要物流枢纽等的合作。 四、要大力培育供应链物流、快递和电商物流等新模式,促进物流体系智能绿色、高效便捷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