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南京海关试点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后,天津海关也于11月14日公告全面启动自行打印税单,具体公告如下:
天津海关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的公告(津关公告2018年第8号)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天津海关自2018年11月16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我要查”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税费支付系统”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到海关业务现场进行自助打印。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从“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专栏了解改革推广进展情况、下载相关培训课件和操作说明等材料。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8年11月14日 两个系统的税单功能对比(仅列部分): “互联网+海关”:支持打印税单;支持批量下载PDF版电子税单;支持导出Excel表格(文末有详细示意图)。 单一窗口:支持打印税单;支持核对单打印。 常见问题: Q:打印缴款书时提示:未获取到版式文件? A:单一窗口已全面放开版式文件打印功能,但该功能需要实时调取海关的版式文件服务,需海关内网打开此开关,否则会有以上报错提示。如果没开开关,按现有流程找海关打印。同时目前只支持境内收发货人打印版式文件。 A:打印专用缴款书(版式文件)的缴款单位名称时,默认打印出“消费使用单位”。因此,如果需要打印双抬头,请在支付时,选择“收发货人”。如果选择了“消费使用单位”,则打印出的缴款书(版式文件)为单抬头。如下图: 根据海关总署《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企业自行打印税单工作将于近日全面启动。届时企业可以自行打印税单,或向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打印。 各企业应充分做好自行打印税单的准备,做好新一代税费支付系统签约,了解操作流程,避免因对打印操作不熟悉不了解造成不必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