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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进出口资讯 >> 最新动态 >> 海关月底启用跨境邮递信息化管理系统,将全面掌握跨境邮递物品面单数据

11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64号公告,关于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事宜。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严密进出境邮件监管,提高邮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公告中明确指出了,海关、邮政企业、收件人以及寄件人的相关职责。


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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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密进出境邮件监管,提高邮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通过建立总对总对接的方式实现进出境邮件全国联网传输数据。

二、邮政企业负责采集邮件面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信息系统传输,面单信息包括收寄件人名称,收寄国家(地区)及具体地址,内件品名、数量、重量、价格(含币种)等。

进出境邮件面单数据不完整的,由邮政企业通知境内收寄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三、进出境邮递物品所有人应当承担邮寄进出境物品的申报责任。

出境邮件的寄件人为申报主体;进境邮件以寄件人在邮件面单填写信息为申报内容,境内收件人可以补充邮件的有关申报内容,并对补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物品的通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五、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声明放弃的邮件、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邮件,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件,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六、海关通过信息系统向邮政企业发送对邮件的处置结果,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海关反馈的处置结果对邮件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置。

七、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总包的进境、出境、转关手续,应当向海关传输总包路单等相关电子数据。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1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8日



海关总署这一则公告,核心内容就一句话,自2018年11月30日起海关将完整获得和掌握进出境邮递物品的面单填报数据。


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将会给跨境电商行业带来深刻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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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海关总署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跨境电商商品的的进出口的影响有:


一、是会由于完整数据的申报,带来邮包渠道个人物品税收的大量增加;


二、是由于税收成本的增加、通关风险及后续案件调查风险的加大会导致跨境电商选择邮包渠道的减少,尤其是在进口方面。对以邮包为主要进境渠道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个人代购、买手来说,将会受到重大影响。对于已经采用海关跨境电商系统的企业来说,影响是零,甚至会获得比较优势。(观点来自:吕友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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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从长远来看,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启用也是对进出境邮包监管的根本性规范,符合国家行政管理的利益和要求。


首先,基本的目标是结束邮办手工审单的问题。解决了效率问题,海关监管快一点,清关时间将会减少,每到国外电商大促或者是旺季,邮路进口渠道将会得到缓解。


其次,加强的数据的监管。原来叫无据可查,以后叫有据可查。原来邮局不申报数据,只过X光机。现在使用全国统一版海关进出境系统后,有数据申报要求了,类似快件,还会有大数据和前期风险分析及后续稽查。


最后,会对现场口岸有约束监管。统一版本系统主要是要解决信息采集及邮件预报关系统的问题,邮政口岸的商业快件进口清关更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