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2.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固废进口作了进一步要求,对于废铜、废铝、废钢等将于年底一律禁止进口。那么国内再生资源企业是否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比如增加科技投入,提高技术和设备的竞争力。企业应当具有前瞻眼光,具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才能在经营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我国环境治理逐步纵深,对环境违法保持长期高压态势的大背景下,再生资源行业革除流弊,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历程已经开启。
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