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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进出口资讯 >> 行业新闻 >> 关税保证保险|进口货物享受海关先放后税的通关便利

“办理这样一张保险单,就能在海关享受进口货物先放后税的通关便利,还能节省大量资金占压,这种让我们企业‘省钱、省时’的‘跨界’合作,应该越多越好!”火凤凰(北京)国际艺术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文正在拿到全国第一份关税保证保险单后,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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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证保险在海关总署统一组织下已于9月1日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宁波、青岛、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10个直属海关正式开展首批试点,试点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该业务涉及的关税保证保险产品也已经获得银保监会注册备案。


“关税保证保险是海关联合保险公司全新开发的保险产品,既是海关首次引进保险产品作为新型担保方式,也是保险行业内第一个以政府机关为被保险人的保证保险产品。”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功华介绍道。关税保证保险以进口企业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直接为企业提供保证保险,助力企业实现“先通关后缴税”。


在使用关税保证保险模式下,企业无需占用在银行的授信额度,直接通过关税保证保险节约了资金占压的成本。据了解,按普通企业每月3亿税额需全额交纳保证金情况下,现行5.655%商业贷款利率与0.3%左右的关税保证保险费率来测算,根据不同货物占用时间,企业平均每年可节省五百万到一千万元利息。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又该如何办理呢?


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如有相关业务需求,可以参加试点。

 

参与方式是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投保单》和《投保人承诺函》,保险公司或投保企业将《关税保证保险单》正本送至海关审核备案后,即可办理税款担保业务。

 

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


来源:北京海关  海关总署关税司